国家强力打击恶意拖欠事件
发布时间:2021-01-08 03:40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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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气泡袋厂家
去年,永嘉县人民法院结案的案件中,有一案件如下,被告人李某自2005年9月开始在永嘉县瓯北镇港头村开办鞋面加工场,并雇佣被害人吴某等六人为其工作。2011年11月份开始,李某因资金紧张,没有及时发放吴某等六人工资共计人民币133134元。同年12月底,被告人李某通过将加工场里的进货账、发货账拿走以及改变手机联系方式等方法逃避支付工人工资。2012年2月初,李某在获得10800元货款后,仍拒不支付工人工资。同年5月21日,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李某限期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,但其仍拒不支付。
案发后,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吴某等六人于2012年8月20日达成调解协议,当即支付吴某等六人工资共计人民币133134元。
谷曼青分析说,被告人李某以转移财产、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,数额较大,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,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鉴于李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结合其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已经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,因而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。
最后,李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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